论妥协
2018-01-24 10:20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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妥协一词似乎人人都懂 , 用不着深究 , 其实不然。妥协的内含和底蕴比它的字面含义要丰富得多, 而懂得它和实践它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。不仅如此, 人们往往把妥协局限于政治领域和政治生活方面 , 其实它遍及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。 因而也是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的对象。

冲突不是引起对抗 , 就是达成妥协。 因此 , 妥协是相对于对抗而言的。 它们首先是 指人们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。 一个人的世界 无所谓社会冲突 , 也无所谓对抗和无所谓妥协, 因为没有可以与之相互妥协或相互对抗的对象, 只有在两个及其 以上的人们之间, 才有妥协的问题可言。

妥协与对抗一样 , 是人们解决相互之间矛盾冲突的一种办法 , 因 而也是人们 的一种行为方式。 是采取对抗的方式和办法来解决彼此之 间的矛盾, 还是采取妥协的方式和办法来解决相互之间的冲突 , 一方面取决于人们行为的具体目标 , 另一方面取决于面 临的具体环境和条 件。

妥协也表现为一种行为结果。它是冲突双方势均力敌时出现的状态 , 这种状态也就是经济学上的均衡状态。虽然经济学上的均衡概念有多个定义; “古典” 均衡 , 非均衡理论中的均衡, “非瓦尔拉斯均衡” 或科尔奈的“广义均衡” , 无论那一种均衡都是一种妥协或妥协的结果。

妥协是一种文化或一种文明。 虽然妥协在任何国家和任何制度中 都会 出现, 但作为人们广泛采用和普遍推崇 的行为方式 , 却会形成一 种文化的传统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“和为贵” , “中庸之道” , “己所不欲 , 勿施于人” , 都包含有妥协的意思。人们往往 把市场关系和市场制度说 成是竞争关系和竞争的制度 , 其实 ,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, 市场关系也 是一种妥协的关系, 市场制度也是一种达成妥协的制度。 因此, 妥协也是市场经济观念、文化、道德的重要内容。

一个高度紧密结合的团体和社会, 为了维护内部的团结和统一, 它不仅需要内部和外部的冲突, 而且需要内部和外部的对抗 , 并且往往把对抗作为解决矛盾冲突的主要方式。 因为 , 利用与外部敌人的对抗 和冲突, 可 以向内部施加压力, 成为动员中坚力量 、 压制异己势 力、 裹 胁中间阶层, 造成 内部统一的手段。 利用与 内部异 己力量 的对抗和斗 争, 也可 以压制中间势力 , 巩 固群体的边 界和 内部的团结。 与此相反 , 如果在 内部冲突中采取妥协 的方式, 就等于容许其成员中的每个人 , 可 以有不 同于本团体的 目标和追求的合法存在。 这等于把一个其成员人 格参与 的高度紧密结合的团体变成为 一个其成 员部 分参与 的松 散群体。 因此对内部冲突的妥协往往成为瓦解紧密群体的腐蚀剂。 同样, 对 外关 系往往是对 内关系的继续, 外部的妥协和冲突的解 除, 反过来会 使 内部的冲突和对抗升级, 加剧甚至会直接动摇 内部的团结和统一。 对 此我们都有切身的体验。 过去 , 人们 曾经大批特批过矛盾调和论和阶 级调和论 , 大肆 宣扬和亲 自实践过 斗争哲学。

一个开放性的社会, 常常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。 所谓对冲突的宽容 , 不仅是 指不对其进行强制性 的压抑和禁止 , 而且包括鼓励冲突 双方放弃对抗 , 实行让步和妥协 , 达成和解 和合作。 所谓 对冲突的制 度化, 无非是这种具有弹性的社会结构能够 作出安排, 使 得冲突 的一 方或双方能够即时宣泄 自己的不满 , 使得敌 意能够不断化解 , 不致积 累起来, 造成不可收拾的事端。 也就是说, 冲突的大量发 生及冲突双 方的不断妥协使得冲突的强度逐渐减弱 , 从而阻止 了破坏性 后果的 出 现。 可见 , 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 , 也就是对妥协 的推崇和鼓励。 或 者说是把妥协作为解决冲突的主要方式。 相反, 如果不是用妥协 的方 式解决冲突, 而是用对抗的方式即用一方消灭一方的方式来解 决冲突, 那么, 冲突的根本解决意味着更大的冲突的生成, 冲突的暂时解决意 味着埋下了长期冲突的种子 , 它必然会在新的条件 下 , 采取同样 的方 式解决面临的冲突。 这也就是怨家宜解不宜结、 怨 怨相报何时了的道 理。

当然 , 就象对抗 的作用不是完全 消极一样, 妥协的社会作用也不是完全积极 的。不过, 在人们崇尚了多年的斗争哲学, 妥协被看作是 软弱、怯儒、叛卖、变节、拿原则作交易的同意语之后 , 强调一下妥协的积极作用也是有好处 的。

人们的行为是一种理性行为, 亦称最大化行为 , 是指人们的行为 目标是在既定的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 的最大化。 然而 , 任何 一个行为 不仅有收益 , 而且有成本, 人们选择何种行为 , 就取决于成 本收益 的 比较和权衡。 因而, 在人们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中, 当采取妥协的方 式得到的净收益大于采取对抗 的方式得到的净收益时 , 人们就会采取 妥协的方式; 反之, 就会采取对抗的方式。

作为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, 妥协就是一种交易 , 一种权利的让渡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 市场均衡就是供求双方讨价还价、相互妥协的结果, 均衡 的出现和妥协的达成就是市场的出清和交易的 完成。 由于均衡价格是供求双方都愿接受的成交价格, 均衡产量是利 润最大化的产量 , 这一切都是供求双方达成妥协时出现 的状态。 在这 种妥协 中, 对立双方平等相待, 互惠互利。 否则 , 妥协就不可能达成 , 交易也不会实现。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把市场制度看成是一种达成妥协 的制度的原因。 在公共事务和公共选 择中, 妥协也是比比皆是。 因为,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,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 , 它们 之间相互联系、 相互竞争、 彼此成为对方 争取 自身利益的社会限制。 社会公共事务的 职能不在于寻求人们共同一致的利益 , 而在于协调相互冲突的各个集 团的利益 , 使它们之间达成互利的妥协。

人们之间相互矛盾和相互冲突的关系 , 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弈关系。 矛盾冲突的结果有三种情 况 , 博弈也有三种类型: 即负和博弈、 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。 从总体上来看 , 所谓负和博弈, 是指双方冲突和斗争的结果 , 是所得小于所失, 即通常所说的两败俱伤。 所谓零和博弈, 是指博弈的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, 一方 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, 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一分。 所谓正和博弈, 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, 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, 而另一方的利益不 受损害, 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。

在这三种博弈 中, 前两种显然采取的是一种对抗的方式, 或者说 , 采 取的是一 种非 合作的方式 ; 只有正 和博弈采 取的是一种 合作 的方 式 , 或者说 , 才是一种妥协。 因此 , 负和博弈和零和博弈统称为非合 作博弈 , 正和 博弈亦称为合作博弈。 妥协其所 以能够增进 妥协双方的 利益 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, 就是 因为合作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。 这种剩余就是从这种关系和方式 中产生 出来的 , 且以此为限。 至于合 作剩余在博弈各方之 间如何分配 , 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和技巧 运用。 因此 , 妥协必须经过博弈各方的讨价还价 , 达成共识 , 进行合 作。 在这里 , 合作剩余的分配既是妥协的结果 , 又是达成妥协的条件。

妥协既然是人们 的一种合作行为 , 那么 , 不管具体情况如何 , 它 的本质是妥协各方 的一致赞同和共同契约。 按照 布坎南等人观点 , 一 致赞同实际上是很难达到的, 但是 , 它却是人们追求 的理想 目标和最 高的规范标准。 因为 , 一致赞同是各个行为主体的 自主选择, 是他们 根据对 自己成本收益的计算作出的最佳抉择。 这时各方的净收益达到 尽可能的大 , 而且不 可能再大 , 因而一致赞同不仅符合平等原则, 而 且符合效率标准 , 二 者从根本上来说是 一致的 。 如果一方要进一步增 大 自己的利益 , 就会损 害他方的利益 , 必然会招致他方 的反对, 这时 必然会造成效率损失 , 使得这一行为的边 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 , 同时 必然是强加于人 , 破坏一致赞 同的基础和前提 , 使得妥协归于失败。

一致赞同由于其具体条件不同而有各种情况 , 从刀架在脖子上的被迫同意到完全自觉自愿的偏好显示 。 但是 , 不管具体情况如何, 只 要是双方赞同的, 就是有效率 的。 不同的条件所能改变的不是一致赞 同本身 , 而是一致赞 同的具体 内容, 或者说, 改变的不是合作本身, 而 是合作剩余的分 配比例, 即它所影响的不是妥协能否达成, 而是妥协 的内容 、 形式和持续时间。 表面来看 , 不同条件下的一致赞同会导致 结果的不平等, 从而使妥协归于失败 , 其实, 只要选择规则是 一致赞 同的, 其前提就 是平等的 , 妥协就是可 以接受的。 结果 的不平等并不 能阻碍妥协的达成, 而只能影响妥协持续 的时间。

一九九四. 八 ,于北京三里河

摘自1995年三月《读书》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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